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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日期:2018-04-02 19:49:00

        市属高校、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清明节将至,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2018年清明节期间的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要通过各种形式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祭扫。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
        二、各单位办公室要加强公车监管,除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封存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和公务开支审核审批制度。
        三、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祀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各单位纪委和纪检员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信访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快查快办并及时向驻局纪检组报告。驻局纪检组将对清明节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驻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8811350
 
 

衡阳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2018年4月2日